固定资产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抵销处理
内部固定资产购销活动中,销售方将集团内部销售作为收入确认并计算销
售利润,而购买方以支付的价款作为固定资产成本人账。因此,购买方固定资
产原价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固定资产销售成本(即销售方销售该商品的
成本);另一部分为销售方的销售毛利(即其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的差额)
。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销活动属于企业内部
物资调拨活动,既不会实现利润,也不会增加商品价值。根据《合并财务报表
准则》第十五条(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
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的规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应将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由于购买方以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作为原价计提折旧,取得成本中包含
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相同的使用寿命下,各期计提的折旧费要大于(或小
于,下同)不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时计提的折旧费,因此还必须将当期多
计提(或少计提,下同)的折旧额从该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费中予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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