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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9-1 10: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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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有哪些?
(1)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一般来说,进入我国境内的货物,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2)进口货物减免税的特殊规定。国家在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的同时,对某些进口货物制定了减免税的特殊规定。例如:属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这些进口免、减税的料、件若不能加工复出口的,而是销往国内的,就要予以补税。
对进口货物是否减免税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任何地方、部门都无权规定减免税项目。


2.哪些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了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一律由进口代理者代交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


3.进口货物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几种?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有两种:
(1)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①粮食、食用粮食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除以上举例货物外,进口其他货物税率为17%。


4.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怎样计算的?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


5.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和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6.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有何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上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增值税的具体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 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8.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③固定业户(指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2)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①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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